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2-10-18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总工发【2016】27号)规定,我校基层工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职数设置

分工会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会员人数20人以下的单位,设委员3人,其中含主席1人;会员人数20-50人的单位,设委员5人,其中含主席1人;会员人数50以上的单位,设委员5-7人,其中含主席1人,副主席1人,包括组织委员、福利委员、维权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可以兼任。

二、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与工会的工作方针,具有较强的群众意识;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勇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担当;

5.新当选的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

三、基层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分工会主席原则上由中层正职的人员担任;对所推荐候选人的年龄,能在工会主席岗位工作任满一届,工作变动的不再担任主席,空缺的及时补选。

四、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名单包括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报同级党总支和校工会审阅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2.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校工会提出换届选举的请示(附件1),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基本情况等。

3.全体会员大会在选举委员时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参选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回收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大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选举;候选人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参选人数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4.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提前做好会议文件(详见附件3-6)及印制选票等各项准备工作。

5.选举结束后,召开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分工会正副主席,同时安排委员的工作分工。

6.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将正式选举结果(附件2)报校工会审批。

7.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1: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

附件2:换届选举结果报告

附件3: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附件4:换届选举办法

附件5:换届选举主持词

附件6:换届选举选票

 

                                         校工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