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4年下半年教职工子女入托保育费补贴的通知

来源:工会  一审:文昊二审:林沈三审:周秋江 创建部门:离退休工作处发布时间:2024-10-08

各分工会: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补贴报销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112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宁城院政〔2018〕27号)文件精神,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学校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以人事处名单为准)仅凭缴费原始发票,在一方工作单位享受子女入托保育费补贴。学校原则上只承担子女一半的补贴,即每年只补贴一学期(5个月),另一学期请教职员工到配偶单位申请(本校双职工除外),补贴年龄段从小小班开始。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以各幼儿园按规定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为依据,实行“分类分档、按比例、按限额”的方式报销。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报销比例为60%,最高限额标准如下:大、中、小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30元;小小班及托班报销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820元。此次报销的时间段为2024年下半年,请各分工会通知相关人员,于10月8日至1115日到校工会办公室办理补贴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2024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