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校办学绩效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甬教高〔2020〕209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宁波市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测评工作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价学校近一年办学业绩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务必按时提交材料,以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责任明确,分工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情况,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填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填报的文字材料及数据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三)填报时间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牵头部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课程中心、科研处(地方服务合作处)、计划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填报安排
11月15日-11月29日,相关牵头部门分项填报各指标中的“工作自评”及“自评分”(详见附件2),提供各指标相应的佐证材料,并撰写部门下步工作打算(详见附件3)。请将同一指标内的佐证材料放在一个Word文档中,以便后续梳理。相关材料请于11月29日16:00点前通过钉钉提交。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范琪羚 联系电话:660071(短号)
附件:
1.关于开展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2.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指标(试行)(任务分解表).doc
3.宁波市2024年高职院校关键办学能力评价指标(试行)(下步工作计划).xlsx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