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09-30

  

单位(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2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宁波市限额指标为15项,其中我校可预报1项。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2),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

本年度教育部规划课题中设置国别和区域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主要资助围绕国别和区域教育以及重大的国际教育问题开展的研究,共设置10项课题,资助强度及要求与国家一般和教育部重点课题相同,其中2项课题单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其他8项单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完成时间均为一年。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活页》8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原件请在首页的右上角注明,以便识别。(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同时将上述材料(申请书、活页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其中汇总表一律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设计的电子表格内容和顺序填写并按学科分类排列。不符合要求的课题不予受理。

2.有关课题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盖章,请于2020年320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孟迪      联系方式:88122301/648460(短号)

邮箱:liumengdi@nbcc.cn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3.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20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6.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7.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地方服务合作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