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化科技服务与合作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不同时期科技服务与合作工作的发展,制定和修订学校科技服务与合作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提高学校教职工开展科技服务与合作工作的积极性,使科技服务与合作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技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 纵向科研项目管理。针对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计划的主要特点,结合学校自身的科技优势,分别采取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项目审查与申请。对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统一纳入学校的科研发展计划,实施全过程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三、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积极与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市场信息。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签订,合同登记及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直接参与重大项目的争取、洽谈和论证。

四、 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预审、鉴定与验收,成果、论文和著作的登记及报奖;负责组织专利申请及相关专利工作;负责科技方面的知识产权工作。

五、 负责牵头协调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出我校作为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

六、 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的对外宣传及重大科技成果的培育、推广等工作。

七、 促进学术交流。负责组织、协调与兄弟院校的业务联系,组织学术报告、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服务地方工作及合作项目的开展。

八、 负责科研信息管理及统计年报与分析、科研发展报告撰写,负责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 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

十一、        收集、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

十二、        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