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科技处、教务处统计,2020年教科研工作量及科研奖励已统计完毕,且已公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城院政〔2018〕35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宁城院政〔2015〕32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宁城院科〔2019〕4号)文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宁城院政〔2014〕62号)以及科技处、教务处有关通知。
二、统计数值的使用:本次统计仅作为2020年教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同时作为2020年教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发放的依据。
三、统计时间: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四、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说明:
1、发放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第四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办法》(宁城院党〔2017〕8号)。
2、计算标准: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的教职员工,超工作量计算起点为超过其所聘岗位级别的年度额定教科研工作量。仅受聘于管理岗位的教职员工,超工作量计算起点为其所有取得的教科研工作量。
科技处、教务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