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二审:三审: 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11-30

  

各有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宁波市“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已参评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综合性奖项并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二、成果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课题成果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课题成果由学校(单位)教科处(室)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本次成果评审。

2.评审:由评审小组专家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审阅,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公示:评审结果在“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上公示,设置为期一周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

①《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

②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有关附件一式两份。

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成果汇总表》的填写应注意:“课题负责人”限填一名,“课题组成员”限填四名,如是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4.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5.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的报送需与纸质材料同时进行,在2020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liumengdi@nbcc.cn。每个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和主报告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以“学校名+姓名”命名。

联系人:刘孟迪    联系电话:88122301   邮箱:liumengdi@nbcc.cn

附件:1.“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申报评审表

2.“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专项课题成果汇总表

科技处/地方服务合作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