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开招聘辅导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王达二审:陈森锵三审:林巧 创建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5-06-12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2025414日)规定的程序,经报名、资格初审与笔试,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工作进入资格复审阶段。现就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考生通过《关于公布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成绩的通知》(https://www.nbcc.cn/2025/0610/c44a130594/page.htm)查看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本次公开招聘辅导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辅导员1:徐丽、张倩倩、邵佳一、高乐乐、毛忻怡、徐文倩、乐南池、辛超、邹欣淼;

辅导员2:卢咸城、杨晓朋、方书健、周传金、朱旭江、王云鹏、杨增峰、王磊、黄金金、马达、王岳宇、曾鸿宇。

请上述入围面试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复审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岗位

时间

地点

辅导员1

2025617

8:3011:00

鄞州校区

6号楼1101研讨室

辅导员2

(二)复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纸质有照片的《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届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3)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提供学校学籍证明;

4)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由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证明出具时间须为一个月内,并在内容中写明入党时间,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

二、面试安排

面试要求、时间和地点待考生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告知。

三、其他事项

(一)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考生,不能通过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联系方式

如考生有相关疑问,请电话咨询。

电话:0574-88122236(王老师)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

 

附件: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