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及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及方式原工作单位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原聘岗位等级时间拟调入单位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翟佳佳女 1985.5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助教2019.12九江职业大学2018.01公开招聘九江职业大学专业十一级 2019.12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十一级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8月17日起至8月23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7415031、88122236,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