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来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顾文成二审:陈森锵三审:丁俏蕾 创建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3-11-21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及学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原工作单位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拟调入单位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备注

王娟

1981.04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

大学

学士

馆员2017.12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6.11公开招聘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专技十级

2020.06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专技十级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1月22日起至11月2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