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及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及取得时间 | 首次进入的事业单位、时间及方式 | 原工作单位 | 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原聘岗位等级时间 | 拟调入单位 | 拟聘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 备注 |
王娟 | 女 | 1981.04 | 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学专业 | 大学 学士 | 馆员2017.12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6.11公开招聘 |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专技十级 | 2020.06 |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 专技十级 |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1月22日起至11月28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1月21日